专家称规定停车超3分钟熄火无可操作性

2013年10月24日17:32  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记者纪乐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下午,北京市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市民关注的主要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这次听证是由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如何修改和执法,而进行的立法听证会。在今天的听证会现场有来自市民代表、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代表以及运营单位代表五个方面的一共9人进行了听证陈诉,除此以外,还有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以及北京市环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列席。

  这两天大家都在关注这个条例当中有一条说“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的时候熄灭发动机,大家讨论非常的激烈,那么今天参加听政的市民对这个意见提出了哪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今天听证的主要焦点是《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的时候熄灭发动机”,该条例一出来,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很多人对于"停车3分钟熄灭发动机"这样的条例如何操作是抱有质疑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从城市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条例作用不大。这样的规定看起来热闹,实际上是没有可操作性的,无法执行的规定也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在今天的听证会上,环保局的李昆生首先表示,希望这个条例能够成为一个强制性的法规。

  李昆生:建议改为涵盖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公园、社区、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应熄灭发动机,并设立相应法则,如果简单的提倡,起不到真正减排的目的。

  今天的所有发言人普遍都是支持的态度,但仍存有不少疑虑。最先发言的市民李小溪认为,这个第81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还远远不够。

  李小溪:倡导停车3分钟熄灭发动机的条款非常必要,但是我认为还远远不够,仅仅倡导缺乏法定的约束力,还应当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我建议在《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倡导停车熄火,增加处罚停车不熄火的内容。我认为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制定停车熄火的时间为3分钟是适当的,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执法的可操纵性,建议先从公车开始,严管处罚,处罚的数额待商榷。目前对私车主要还是进行提倡和劝导,以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逐渐地加强执法的力度。

(原标题:“停车超3分钟是否该熄火”引争议 专家:无可操作性)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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